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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就《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26-09-21
  • 文章来源:
  • 作者:深圳亚驰迅
【政策摘要】 2026年9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就组织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7日。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五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研发、制造智能终端产品,通过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为智能终端用户提供应用程序的,均适用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虚拟亲属和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网络服务,以及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二、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音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社交服务以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认知的人工智能服务等,应当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 三、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内容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四、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等功能;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上架审核,科学评估应用程序适龄范围,对不符合适用年龄的限制下载、安装。 五、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备案机制,并明确了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最高可达违法所得10倍或100万元的罚款等法律责任。 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社交、智能终端及应用分发的互联网企业应重点关注,及时对照完善未成年人模式建设与合规制度。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网信网) 原文链接:https://www.cac.gov.cn/2026-09/18/c_1791482017777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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