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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三类资助助力科技企业
  • 发布时间:2026-08-30
  • 文章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 作者:深圳亚驰迅

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正式印发《深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专业性强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

三类资助全面覆盖

《办法》明确的资助项目包括三个类别:

一、技术合同资助:申请技术合同资助的,按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每个申请单位每年度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技术合同的卖方、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未享受过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均可申请。

二、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资助(单项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移特色基地资助(单项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资助(单项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单项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四类。

三、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对提供基础创业、场景拓展及融资等服务并成功实现项目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理人予以资助。

同一申请主体每个年度只能选择技术合同资助或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其中一类进行申请。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须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为技术合同的卖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须在上年度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登记,且未享受过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可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原文链接:https://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2/12956/post_12956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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