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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7月15日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26-04-18
- 文章来源:
- 作者:深圳亚驰迅
政策概述
2026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提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AI虚拟人/数字人互动服务
- AI聊天机器人(具有拟人化特征)
- AI陪伴/情感交互服务
- AI客服(具有拟人形象或人格设定)
- 其他以拟人化方式与用户互动的AI服务
二、核心监管要求
1. 备案制度
AI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需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服务名称、功能描述、技术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等。
2. 标识义务
提供AI拟人化互动服务时,必须以显著方式标识其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得误导用户认为是在与真人互动。
3. 内容审核
- 建立内容审核机制,防止生成违法有害信息
- 不得利用AI拟人化服务实施诈骗、传播虚假信息
- 不得生成涉及未成年人不良导向的内容
4. 用户权益保护
- 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 不得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 提供便捷的退出/关闭机制
- 对未成年人使用设置时间管理和防沉迷措施
5. 算法安全
- 定期进行算法安全评估
-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等不公平行为
-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三、对互联网企业的影响
- ICP/EDI资质要求:提供AI拟人化互动服务的企业,如涉及收费或交易撮合,仍需办理ICP经营许可证、EDI许可证等互联网资质
- 合规成本增加:需投入资源完成备案、安全评估、内容审核等合规工作
- 行业准入门槛提高:新规将加速行业洗牌
四、违规处罚
违反《办法》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暂停服务、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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