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广东省ICP、SP、ISP权威专业代办机构
首页 ICP证申办 SP证申办 ISP证申办 IDC代办 呼叫中心 专项服务 网站备案 政策法规 常见问题 网文申办
关于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域名注册服务单位: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规范ICP备案管理流程,对自助网站、跳转域名网站以及博客网站实施有效的管理,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站ICP备案的域名界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互联网域名,是指独立域名。所谓独立域名,指我国境内组织或个人在各顶级域(TLD)注册体系下直接注册的域名。举例说明如下:对国家顶级域名,以.CN域名为例,即指用户在.CN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SINA.CN;或者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公告》(信部电[2006]99号文件)中规定的CN二级“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下注册的三级域名,如SINA.COM.CN、SINA.NET.CN等。对通用顶级域(gTLD),以.COM域名为例,是指用户在.COM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SOHU.COM,不包括NEWS.SOHU.COM等。

二、自助网站备案问题
由于用户自助建立网站(简称自助网站,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的域名不是独立域名,因此用户自助建立的网站不需要履行ICP备案手续。
各自助网站服务提供者开办的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应当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加强技术业务管理,对自助网站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对自助网站进行管理的责任。

三、跳转域名网站备案问题
跳转域名(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网站备案取决于跳转域名所指向的目标网址。目标网址域名是独立域名的,应当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目标网址域名不是独立域名的,不需要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
各域名跳转服务(又称URL转发服务)提供者应按附件二所示格式及时报备、汇总本单位URL转发服务器的IP地址等情况,于8月31日前报我局,以后每季度上报一次
各URL转发服务提供者的URL转发服务器及其对应IP地址应专门用于URL转发服务,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博客网站管理问题
对博客(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网站,按照网站管理方式依法进行管理。对使用独立域名(非跳转域名)的博客网站,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即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取得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履行备案手续)。
对非独立域名(含通过域名跳转访问的非独立域名目标网页)的博客网站,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管理责任由为其提供相关博客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承担。

五、切实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工作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起对直接或间接接入网站客户的管理责任。
2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2008年第1号为充分发挥电信服务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我省电信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与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8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用户申诉总体情况

1、申诉情况及分析

2008年一季度广东省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12300”)收到电信用户咨询529人次,比上季度(604人次)下降12%;受理用户申诉261件,比上季度(240件)上升8.8%;向企业发出转办通知书263件,比上季度(242件)上升8.7 %。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238件用户申诉已处理完毕,其余25件正在处理中。

资费争议、通信质量类用户申诉比上季度有所上升,服务质量类用户申诉有所下降。其中有关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申诉为89件(广东电信9件、广东联通8件、广东移动70件、广东铁通2件),占受理申诉的33.8%,占资费争议类用户申诉的58.6%,比上季度(76件)上升17%,是用户申诉的热点问题。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2008年一季度申诉量分类对比

上季度

本季度

增减比例

1月

2月

3月

合计

所占比例

资费争议

123

66

28

58

152

57.8%

↑23.6%

通信质量

22

9

7

12

28

10.7%

↑27%

服务质量

97

22

27

34

83

31.5%

↓14%

小计

242

97

62

104

263

↑8.7%

在受理的用户申诉中,涉及到广东电信、广东移动的申诉量与上季度相比略有上升,其他企业的申诉量与上季度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2 2008年一季度电信用户申诉各基础电信企业情况

 

电信

联通

移动

铁通

网通

卫通

其他

合计

1月

申诉量

11

10

71

3

0

1

1

97

企业责任

0

2

6

0

0

0

0

8

2月

申诉量

11

9

41

0

0

0

1

62

企业责任

0

0

2

0

0

0

0

2

3月

申诉量

28

6

68

1

0

0

1

104

企业责任

0

0

0

0

0

0

0

0

合计

申诉量

50

25

180

4

0

1

3

263

企业责任

0

2

8

0

0

0

0

10


3关于尽快完成IP地址信息更新报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商、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单位:
今年二月以来,信息产业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IP地址信息集中更新报备工作,我省多数企业能按要求及时完成报备工作。目前已有146家单位完成了全部IP地址的更新报备,但仍有一定数量的ISP和IDC未按时限要求向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更新。为保证3月底前完成信息产业部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至今尚未向备案系统导入更新数据的企业,务必在3月28日前完成更新数据的导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于已导入更新数据但存在错误未按要求修正的,务必于3月26日前完成数据修正工作。
三、请各基础电信企业务必加强对本企业接入的各级ISP、IDC单位的督查,对未按监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IP备案信息更新报备的,依约予以停止接入服务,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4关于责令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限期整改的通告
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部第19号令)有关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对电信业务许可证持证单位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大部分持证单位按时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但仍有部分持证单位未按时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责令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持证单位自即日起限期整改,整改期为十五天。
我局依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于2008年4月1日关闭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开通年检整改通道。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持证单位,应当在2008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年检材料和整改报告。经审核,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逾期整改的,不再给予年检处理。此后,将关闭年检提交材料系统,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名单。
增值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在年检结果公示后,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特此通告。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5开展IP地址备案信息集中更新核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互联网基础管理,提高IP地址备案信息准确率,发挥IP地址实现网络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支撑作用,我局根据信息产业部的工作安排,于今年2月15至3月中下旬启动IP地址备案信息集中更新核查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及全省ISP和IDC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开展IP地址备案信息的更新工作。IP地址集中更新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采用“全量覆盖”的方式,按照IP地址分配使用的层级划分分批进行。
本次IP地址备案信息集中更新工作范围广、时间紧、任务艰巨,至目前我局已发出邮件催办通知500多封;整理、录入IP地址备案单位资料326家,并在备案管理系统上生成IP地址备案单位代码。为及时与各IP地址报备单位取得联系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我局创新工作方法,利用即时通信建立QQ群,实现工作时间在线相互交流、业务咨询和疑难解答,已为相关单位及时解答问题1600多条。
目前,我省五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电信、移动、联通、网通和铁通公司)已将分配使用部分的IP地址向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报备,其他各相关单位也正在加紧IP地址报备工作。我局正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全省近300家增值电信企业录入备案系统的IP地址段所包含IP地址数量的准确性进行核实。
6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各IP地址备案单位、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部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电信管理局。



首页 | 网站地图 | 办理流程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10-81410065 0755-83611996 传真:010-81410065 0755-83615005 业务QQ:点这里用QQ交谈 点这里用QQ交谈 Email:icp110@it-zone.com.cn
中国ICP咨询网 亚驰迅科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6038628号 2006-2008 All Right Reserved
首页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