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药品网站许可证申请简介 :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发布药品广告、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带来经济收益的服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 3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呈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 3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通知初审单位,由初审单位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同意的文件;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初审单位并说明理由,由初审单位告知申请人。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名以上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
二、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红盾315备案登记(代办红盾315)
经营性网站是指网站所有者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或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等活动的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
本市辖区范围内经营性网站的所有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深圳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向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经营范围的增项变更登记,获得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的经营范围。网站所有者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网站备案登记。
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登记的,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安装备案登记电子标识。《备案登记证书》及电子标识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作。《备案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网站所有者应于期满之日前向备案机关申请换领新的《备案登记证书》。
办理红盾315网站备案
从深圳市工商局获悉,此后经营性网站在办理备案时,须先到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 许可证 ), 再到深圳市工商局的 " 红盾 315" 网站办理备案手续。
据介绍,以前经营性的网站分别由通信管理局和工商局管理,容易形成管理混乱。为便于管理, ICP 许可证成为经营性网站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的前置审批项目。只有首先取得了 ICP 许可证,才具有合法经营的资格,才能到深圳市工商局进行备案。通过 ICP 认证并在深圳市工商局备案后的网站都会得到一个红盾电子标识,消费者在从事消费活动时,可以通过点击这个标识能够清楚地知道网站的地址、电话等基本资料,以利于保护自身权益。
红盾315备案登记申请过程
贵单位提交材料 ----- 我们整理材料 -------- 报送到工商管理局 ------- 工商管理局审批发证 (30个工作日内)
申请红盾315备案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1 、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 、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 、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 、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 ICP 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 、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 、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申请红盾315备案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深圳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 ICP 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 ICP 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或 “ 因特网信息服务 ” 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或 “ 因特网信息服务 ” 经营范围。
ICP 证由各地通信管理局发放,规定了各网站合法经营的权利;红盾 315 注册由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可以保护网站名称的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