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的
1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跨省或全国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或公益性短消息服务除外);
2 、已具有基础运营商分配的跨省或全国使用的代码;
3 、已向用户提供服务;
4 、希望新接入代码的后四位与原用的接入代码具有一致性。
二、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的
1 、具有当地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或公益性短消息服务除外);
2 、已具有基础运营商分配在当地使用的代码;
3 、已向用户提供服务;
4 、希望新接入代码的后四位与原用的接入代码具有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