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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息类服务代码调整和申请流程说明

短消息类服务代码调整和申请流程说明

 调整和申请流程说明  
 

一、提交申请的时间及方式
1 、跨省或全国代码调整工作在各阶段提交申请的时间及方式如下表:

阶段

提交申请时间

申请递交方法

备注

第一阶段

2006 年 7 月 31 日 至 2006 年 8 月 11 日 之间提交申请

1 、快递或邮寄: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邮政编码: 100804

2 、人工递交:送至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信息产业部 3 号楼 232 房间(具体位置见附图)

2006 年 7 月 31 日 之前不受理任何申请; 2006 年 7 月 31 日 至 2006 年 8 月 11 日 之间只受理符合第一阶段条件和要求的申请; 2006 年 8 月 11 日 后不再受理任何第一阶段申请,如采用快递或邮寄方式,请务必注意在 2006 年 8 月 11 日 前送达信息产业部。

第二阶段

按照信息产业部网站公布的单位名单及时间表提交申请

1 、人工递交:送至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信息产业部 3 号楼 232 房间(具体位置见附图)

与信息产业部网站公布名单及时间表不一致的申请不予受理。其中,提前递交申请的不予受理,将通知其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布时间递交申请;延后于信息产业部公布时间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阶段

2006 年 9 月 11 日 后

1 、人工递交:送至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正常工作日均可递交申请

说明 :在第一阶段中,申请材料递交时间的先后不作为短消息类服务代码调整和核配的依据;

      在第二阶段中,申请材料的递交时间应严格遵照我部公布的名单和时间表,信息产业部将按照 “ 原代码先启用先选择 ” 的原则,提前排出单位名单及时间表,并在部网站公布;

      在第三阶段中,将采用“ 随机选号 ”方式核配代码,所核配的代码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的先后无必然联系。

二、各阶段的申请者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阶段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阶段

一、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的

1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跨省或全国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或公益性短消息服务除外);

2 、已具有基础运营商分配的跨省或全国使用的代码;

3 、已向用户提供服务;

4 、希望新接入代码的后四位与原用的接入代码具有一致性。

二、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的

1 、具有当地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或公益性短消息服务除外);

2 、已具有基础运营商分配在当地使用的代码;

3 、已向用户提供服务;

4 、希望新接入代码的后四位与原用的接入代码具有一致性。

第二阶段

一、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的

1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跨省或全国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或公益性短消息服务除外);

2 、已具有基础运营商分配的跨省或全国使用的代码;

3 、已向用户提供服务;

4 、在第一阶段未获得代码的。

二、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的

1 、具有当地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或公益性短消息服务除外);

2 、已具有基础运营商分配在当地使用的代码;

3 、已向用户提供服务;

4 、在第一阶段未获得代码的。

第三阶段

一、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的

1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跨省或全国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或公益性短消息服务除外);

2 、在第一、二阶段未获得代码的。

二、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的

1 、具有当地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或公益性短消息服务除外);

2 、在第一、二阶段未获得代码的。

 

 
 短消息类服务代码调整流程图  
 

 
 短消息类服务代码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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